| 以色列修改反恐法律,允许以银行与巴勒斯坦银行保持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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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2 03:04 文章来源:耶路撒冷邮报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25日,以色列议会法律委员会通过一项修改条例,允许以色列银行在核实了账户拥有人及其签名等详细信息均与已知的恐怖组织及恐怖分子无关后可与巴方的银行进行业务往来;同时规定以银行对5000谢克尔及以上金额的转账要进行报告。这些规定对信用卡公司也同样适用。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持西岸及加沙地区的资金流动。
自1995年以巴双方签订巴黎议定书以来,一直负责以巴双方的资金流动的以最大银行Hapoalim和以第三大银行贴现银行,在今年3月哈马斯上台后,中断了其与约旦河西岸及加沙地区巴勒斯坦银行的业务联系。针对这次政策调整,上述两家银行均未发表评论。
(摘自耶路撒冷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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