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 of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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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敌对行为中受伤致残的外国公民的赔偿办法
索 引

一、 简介………………………………………………………( 3 )
二、 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 3 )
三、 伤残医疗保健………………………………………….( 5 )
四、 治疗期间的补偿……………………………………….( 6 )
五、 每月伤残抚恤金……………………………………….( 8 )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 8 )
七、 伤残抚恤金的申请和支付…………………………….( 9 )
八、 伤残等级的确定和计算……………………………….( 10 )
九、 伤残者享有的津贴和补贴…………………………….( 12 )
十、 《敌对行为伤残者抚恤金申请表》………………….( 16 )
附:敌对行为受害处理程序……………………………….( 20 )

一、简 介

本手册介绍有关在敌对行为中受伤致残的外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与服务的重要信息。
本手册所述的信息无法阐明所有问题,因此建议在必要时以书面形式与下列部门联系:
A, 凡居住在以色列的受害者---就近与国家保险公司处理敌对行为受害者的分支机构联系。
B, 回国后的受害者---通过受害者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与国家保险公司处理敌对行为受害者的总部办公室联系。
C,正为在国外明确的以色列雇主工作期间,在敌对行为中的受害者 ---联系办法与B相同。

二、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

什么是敌对行为?
敌对行为是指以下其中之一:
由敌对势力的行动引起的伤害;
由敌对势力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者指有充足理由推断是由敌对行中为引起的意外伤害;
敌对势力在敌对行为中使用武器造成的伤害,或在反抗敌对行为中被所用的武器所伤,但不包括年满18岁者在进行犯罪行为所受到的伤害。

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都包括那些人?
包括:
1, 以色列国民或居民,不论其在以色列(约旦、撒马利亚以及加沙地区)或国外受伤。
2, 被认可合法进入以色列者或豁免未需认可入境者(如:持外交护照者、旅游者从某个以色列不要求签证的国家进入者),这类人员不论在以色列本土或约旦、撒玛利亚及加沙地区受到伤害。
3, 外国工人在为其以色列雇主工作时受伤。“雇主”指以色列政府或经劳动及社会事务部部长批准者。“以色列政府”作为雇主指在世界各地的馆领馆及代表政府的各种代表团,等等。
由劳动及社会事务部批准的其他雇主有:
1) Zim—以色列船运有限公司
2) El Yam-(1967)货运有限公司
3) Yamit-燃油运输公司
4) Yamim-果品运输有限公司
5) 工厂投资有限公司
6) Kavim-船运有限公司
7) 大西洋-渔业及船运公司
8) Meron-船运有限公司
9) Yam Suf-渔业及船运有限公司
10) Mor-船运公司
11) Bat Golan-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2) Ophir-资金及财产有限公司
13) Aniyot-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4) Tiran-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5) Sefi-Yam有限公司
16) Gadot Yam有限公司
17) 以色列船运银行有限公司
18) 油轮运输有限公司
19) 输油管线有限公司
20) 以色列国土犹太代理机构
21) Keren Hayesod 以色列联合
22) Solel Boneh 国际有限公司
23) 国际水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4) Agri Dov-国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EL AL-以色列航空有限公司
26) 耶路撒冷邮政发行有限公司
27) 巴勒斯坦邮政有限公司
28) Yediot Ahronot 有限公司
29) Leumi-以色列银行有限公司
30) 银行贴现有限公司
31) Hapoalim银行有限公司
32) 以色列国家债
33) 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
在国外敌对行为中的受害者,如享有受伤所在国或居住地法定的同等标准赔偿的,没有获得《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之赔偿的权利。

提出赔偿申请的必备条件
根据《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每次申请的必备条件是国防部指定的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认可,证明该伤害确是法律定义下的敌对伤害。只有在该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后,国家保险公司才能着手核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提醒申请人注意:无论通过鉴定委员会、通过国家保险公司或通过其他机构的调查,均可延搁决策的进程。

请求鉴定委员会的结论
赔偿申请人如没有获得鉴定委员会的批准,将会通过邮件收到通知,允许其以书面形式通过距国外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使领馆向申诉委员会在以色列特拉维夫(64239)魏茨曼大街1号的区法院提起申诉。在以色列的敌对行为受害者可直接到上述法院申诉。
赔偿申请人须在接到鉴定委员会之结论的60日内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的结论为终裁。

赔偿申请时效
赔偿申请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国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受理事故发生一年后提出的赔偿申请。
三、伤残医疗保健

在以色列的伤残医疗保健
国家保险公司根据对敌对行为致残的认定和协会财政能力,可安排伤残者的医疗保健,包括住院治疗、门诊、牙齿保健、服药、医疗检查、医疗康复和恢复等。
医疗保健在国家健康服务中心和医疗中心进行。
国家保险公司不负担由私人医疗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
对因国家医疗中心不能提供而必须的医疗保健、经医生同意的支出;为医疗保健而支出的交通费等可以从国家保险公司报销。

外国公民在以色列受伤但在国外进行的医疗保健
在以色列敌对行为中受伤返回其本国的外国公民,可以从全国性/公共或城市医疗服务机构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费用由国家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伤残者所在地区没有上述医疗服务机构,则在私人医疗服务机构治疗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
因此,外国公民在以色列敌对行为中受伤,在返回其国内前,最好将他在本国有权得到的医疗保健服务种类通知国家保险公司。
每一个国外的私人医疗机构必须得到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的认可和授权。该授权通过离受伤者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使领馆进行。
如果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决定在敌对行为发生后同意在国外给受伤者进行治疗,国家保险公司将通过离受伤者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与该医疗机构签定支付资金的协议。
如果国外医疗机构不准备与以色列保险公司发生上述的资金往来,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将通过离受伤者居住地最近的领事馆将受伤者在授权的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以当地的货币返还给伤残者。但伤残者须提供医疗治疗的有关证明。

四、治疗期间的补偿

因为接受治疗(根据医生的证明)而无法工作的受害者有权得到治疗期间的特殊补偿,只要他未从其雇主领取工资或补偿金,或他并未受雇且无业无收入(停业业主可视为无收入者)。
注意:如受害者在无法工作期间领取雇主支付工资且雇主出示书面工资单据,根据法规的特殊规定,该工资必须归还雇主。
对受伤前有工作的人,有权得到相当于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扣除收入所得)且不少于以色列预备役军人的最高补偿。无论如何,补偿金不得少于支付给受伤前没有工作之受害者的补偿。
一个受伤前没有工作的伤残者可以得到的抚恤金补偿如下:
-61548; 有一个或更多21岁以下的孩子的父母—每月4703谢克尔。
-61548; 没有孩子或孩子超过21岁的父母—每月3626谢克尔。
-61548; 在医院里连续住院14天以上的未结婚人人—相当于没有孩子的人的75%。
上述补偿将随政府人员工资的调整而变动。

提出赔偿申请
治疗期补偿的申请须在受伤后一年内填写专门的表格提交给鉴定委员会。这种表格可以在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领取,或在距受害者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领取。附在表格后的需有下列文件:
-8226;申请人不能工作的医疗证明---此证明须由主治医师签署或由以色列领事馆授权之医师签署。
-8226;对居住在以色列的受害者---由以色列医疗服务机构出据医疗证明。
-8226;受伤前三个月之公认的收入证明(逐月分列,并含已交所得税的数额)。
受伤后回去工作,但因无法工作而中止工作(由伤害所致的健康状况恶化或住院)的人,须提交雇主出具的此次治疗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申请人或合法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以进一步证明其本人及其家属的详细情况。

对国家保险公司之结论的申诉
如伤残者对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所作的结论不满,伤残者有权委托以色列地方劳工法庭的律师提出对国家保险公司之结论有异议的申诉。在国外的伤残者可通过距其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提出申诉。
申诉须在申请人接到国家保险公司之结论的6个月内提出。
敌对行为的外侨受害者回国后可通过距其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向以色列耶路撒冷地方劳工法庭提出申诉。
地方劳工法庭作出的裁决可被上诉至国家劳工法庭


五、每月伤残抚恤金

伤残抚恤金
被医疗委员会确认为至少20%的残疾者有权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抚恤金将从致残开始以受害者居住国当地货币支付。
抚恤金的数额是以政府工作人员之行政工资体系的17级按一定比例计算出来的。按本手册颁发时的标准,100%残疾者每月可领取2779谢克尔。而残疾程度低于100%的残疾者可得到与其残疾程度相应的抚恤金,如75%残疾者可得到100%残疾者所抚恤金的75%。
抚恤金的数额随以色列政府工作人员工资的升降而变化。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发生变化,国家保险公司即相应调整赔偿金的数额。抚恤金额不受残疾者本人所能取获的收入所影响。
领取抚恤金的人须通过距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向国家保险公司提交其银行帐户的详细情况。
伤残抚恤金以及利息(如有利息发生的话),将以居住国的当地货币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

被医疗委员会确认为10--19%的永久性残疾者,可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的数额是将伤残等级的相应金额乘以相应补偿的月数而计算出来的。

所定各级(10 -- 19%)伤残补助数额的计算表:

伤残等级 补助月数
10% 108
11% 125
12% 142
13% 155
14% 166
15% 175
16% 185
17% 193
18% 201
19% 215

领取一次性补助的注意事项:
1、补助款只有在伤残等级异议期限结束后才可支付。
2、如伤残者对医疗委员会所作出的结论提出异议,其补偿金只有在申诉时效结束并得到相同的医疗委员会重新鉴定后才可支付。
3、 一次性补偿只有在1996年1月1日及以后提出的赔
偿申请且申请人未按月领取赔偿金情况下才能领取。
如果在上述日期之前提出申请,则仍继续按月领取赔偿
金。

对严重伤残者的额外补偿
如受害者属下半身完全瘫痪、双上肢或双下肢截肢、双眼全瞎、双眼严重烧伤,被确认为100%残疾且卫生委员会定其为特殊伤残等级,在按月补偿的基础上,他可额外领取月补偿金40%的补偿。

对年过55岁伤残者的额外补偿
已被定为50%及以上残疾的受害者年龄达到55岁,有权领取支付给100%伤残者抚恤金 7–21%的额外补偿。额外补偿的数额依年龄而定(逐年增加)。伤残者年龄达到65岁(女到60岁)有权领取支付给老年伤残者的额外补偿。

对年过65岁(女60岁)伤残者的额外补偿(老年伤残者的额外补偿)
由敌对行为而致的伤残,伤残者在达到65岁(女60岁)可在按月赔偿金的基础上领取10%的补偿。
七、伤残抚恤金的申请和支付
提出申请
伤残抚恤金的申请必须通过填写一种专门的表格提出,这种表格在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的任一分支机构都可领取,也可在距受害者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领取。
抚恤金的申请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必须出具身份证或护照以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伤残者若在以色列,可到国家保险公司的任一分支机构确认其身份;伤残者若在国外,则可到距受害者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确认其身份。
在表格上须列明申请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和银行帐号。这些细节在支付抚恤金及利息(如果发生)时是不可缺少的。

抚恤金的支付
只要伤残者在以色列,抚恤金便于每月1日汇入其在以色列的个人银行帐户。如伤残者住在国外,抚恤金将汇入其居住国的个人银行帐户并以当地货币支付。
如伤残者需更改抚恤金支付的地点,应向耶路撒冷魏茨曼大街13号的国家保险公司总部办公室申请。
注意:如申请人在银行的帐户是与其他人共用的,他必须以其本人的名字另开一个专户。

家庭住址及家庭状况的变化
如果家庭地址或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伤残者须通知国家保险公司的总部办公室。如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还须附上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孩子出生证等的复印件)。

八、伤残等级的确定和计算

伤残等级的确定
受害者的伤残等级由国家保险公司下属的医疗委员会确定。
伤残等级的确定是依据受害者永久性或暂时性的伤残状况作出的。暂时性的伤残状况是指在无法做出结论性裁定的情况下做出不超过一年的暂时性裁定。
如受害者被确定为暂时性残疾的,到一年期满时,有关该受害者的伤残材料将被转到医疗委员会以确定新的残级。
若受害者欲回国,他须以书面形式申明,同意医疗委员会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所做出的伤残等级裁定。除上述声明外,受害者还将提交与己有关的医疗文件以作其伤残状况的证明材料。
伤残等级是依据法定的测试表测算出来的。在这种测试表中,每一个身体缺陷都有一定的比率。任何在事故之前已有的或在事故之后与伤残事故无关的身体缺陷不能计算在内。

伤残等级的计算
如果受害者有缺陷,伤残等级就根据这个缺陷的比率算出伤残等级。如,受害者有一项达到40%伤残的缺陷,其伤残等级就是40%。如有多个缺陷时,伤残等级的总和将按如下方法计算:
最高伤残等级是全数计算的。在可能的最高级别后之伤残等级是从减去最高级别所剩的百分比中算出来的。
例如,某人的伤残等级分别是60%和30%,其最终的伤残等级将以下表计算:
计算的第一级 100%
最高伤残等级 60%
剩余伤残 40%
附加伤残(40%中的30%) 12%
最终伤残等级 72%
在特殊情况下,如与对称肢体有关的两个或更多的缺陷,委员会可以对各伤残比例进行累积计算,而不需按标准计算方法来计算。用累积方法计算出来的伤残等级不能超出100%。例如,一侧肢体的残级是40%,另一侧的残级是30%,其最终伤残等级是70%;而如果一侧肢体的残级是40%,另一侧肢体的残级是70%,其最终伤残等级只能是100%。

对伤残等级的异议申诉
伤残者和国家保险公司都可对医疗委员会作出的等级裁定提出申诉。申诉须在接到医疗委员会裁定的30日内提出。在征得国家保险公司同意或在特殊情况下,伤残者可在30日之后的另30日内提出申诉请求。超过这一时限就不再有申诉的合法机会。详细的申诉应对医疗委员会的秘书处提出质疑。国外的伤残者需通过距其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国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诉。尚在以色列的伤残者可就近到国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直接提起申诉。

受理申诉的医疗委员会之权威机构
医疗委员会受理申诉的机构有权维护医疗委员会的伤残裁定、废止裁定或更改裁定,亦可增减伤残等级的百分比。无论有否得到要求,无论是伤残者还是国家保险公司提出申诉,该机构都有权行使上述权力。
对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定有异议,只能通过劳工法庭进行申诉。

健康状况的重新评估
伤残者可以在医疗委员会对其伤残情况作出裁定达6个月时提出对其健康状况进行重新评估的请求。提出此请求,必须同时提交由医生出具的有关其健康状况变化的证明材料。国家保险公司可以为其安排每年一次的体检,但如果有改变伤残者伤残等级的依据,公司可以在上次体检6个月后再次安排其体检。

九、伤残者享有的津贴和补助

A、护理费
受害者的伤残等级达到40%及以上,可享有支付给护理其进行日常活动之他人的护理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决定的。伤残等级在25%及以上的妇女有权享有护理费。严重伤残的受害者有权享有额外的补偿金,金额视其家庭状况而定。单身男人比已婚男人享有更多的护理费,年过40岁的已婚男人享有与未婚男人一样的护理费,而单亲父母有15岁以下子女的可享有更高的护理费。
由家庭状况而决定护理费数额者,须及时将家庭状况的每一次变化及时通知处理敌对行为受害者事务的保险部门。

护理费的确定办法
护理费的标准是以伤残的严重程度为依据且与受害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密切相关的。针对标准确定的问题,协会已根据“以对他人的依赖程度为单位”建立了残级资格测试办法。每个单位称为“权重”。按本手册公布之日的标准,每个权重的权值是51谢克尔(截止本书发表时计算)。
伤残者的权重乘以权值就等于支付给护理人的月薪。用于评估护理费的权值是根据国防部长的特别指令和日常生活开支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的。护理费随同受害者跟据伤残等级领取的抚恤金同时按月、以受害者居住国的货币支付。

不同伤残等级计算的护理费(对任何家庭)
伤 残 等 级 权 重
40%--49% 4
25%--49%(操持家务的妇女) 6
50%--59% 6
60%--69% 8
70%--79% 10
80%--100% 12

根据家庭状况及年龄配给的额外权重
单身的(未婚、丧偶、离异)40%--65%伤残的受害者有28个权重的护理费。
单身的(未婚、丧偶、离异)66%--100%伤残的受害者、有15岁以下子女的父亲有36个权重的护理费。
单身的(丧偶、离异)50%--100%伤残的受害者只要没有改变家庭状况就可得到上表所列权重的双倍护理费。
50%--100%伤残的受害者年逾65岁(女60岁)也可得到上表所列权重的双倍护理费。

根据伤残类型而定的护理费


上表所列的100%额外伤残之受害者,可依其中之一种伤残领取满额护理费,即患两种伤残可领取其中最高的护理费而从另一种伤残领取其50%的护理费。
已婚100%特残的伤残者,当其妻子年满40岁,就可享有与单身受害者相同权重的护理费。
100%特残妇女,有下列情况者,可领取双倍的护理费:
1)怀孕达6个月;
2)子女在15岁以下。
伤残者的遗孀(伤残者死亡并非由敌对行为伤害所致)从伤残者死亡之日起可领取3年的双倍护理费,但如果伤残者死亡时年龄在65岁以下,其遗孀将无权享有额外权重(双倍护理费),而只能享受伤残者死前所确定的权重基数。
B、月行动补贴
下列伤残者有权享受月行动补贴:
-8226;永久性30%或以上的双下肢伤残;
-8226;永久性50%或以上的任何伤残类型
-8226;55%或以上的综合伤残且其致残原因至少10%属于运动系统(腿、盆骨、脊柱、腰背)。
行动补贴是在支付伤残等级抚恤金之外的附加补贴,并与抚恤金同时支付。月行动补贴是国民保险协会支付诸如上下班、学习、体育锻炼或其他原因而行动的开支。
由敌对行为所致伤残者在下列条件下可享受行动补贴:
*18岁或18岁以上;
*年龄不满18岁的伤残者,只要能提供由于伤残但又为过上正常生活而支付行动开支的证明,即可享受行动补贴。
伤残等级是根据伤残类型而定,伤残等级和伤残者的行动受限程度与驾驶有关。行动补贴是对不同开支(各种残级所行动的公里数)和正常开支的补贴,是根据财政部的指令而不断调整的。
为了确定月补贴的数额,协会已确定了5个级别的补贴标准,每一级别根据伤残类型、伤残等级和上述受限程度决定。

C、无权享受行动补贴之伤残者的交通补贴
无权享受行动补贴之伤残者,可根据伤残等级领取稳定的交通补贴。下列伤残者有权享受交通补贴:
腿部伤残级达19%--29%;腰背部、心脏和脊柱伤残达19%--39%,残级达40%--49%的受害者可领到支付给政府工作人员交通开支之25%的交通补贴(以允许有公司车辆之工作人员的500公里标准开支计)。
交通补贴将与月伤残抚恤金同时支付。
19%残级且已领取同一伤残之一次性补助的伤残者不再享受交通补贴。

D、衣着补贴
下列情形的伤残者可领到年衣着补贴:
装有假肢、长形整形装置或使用固定的整形带者;100%残级之下身瘫痪、四肢麻痹者;双足截肢者;100%特残的盲人;残级在50%及以上任何伤残类型之妇女。
如果妇女装有假肢、长形整形装置或使用固定的整形带、下身瘫痪、四肢麻痹者,可得到额外的补贴。补贴将以伤残者居住国的当地货币支付。

E、购鞋补贴
下肢瘫痪、足腿伤残或盲人,每年可得到购买矫正鞋的补贴。只要有国民保险协会许可就可领取该项补贴。支付的数额和支付的时间由国家保险公司确定。

F、取暖补贴
居住在国外且被鉴定为100%特残的敌对行为伤残者每年可享受取暖补贴。取暖费将按以色列当地每天14公升煤油所需的价格以每年40天而计算出来。每年的取暖费于11月以伤残者居住国的当地货币支付。
如果伤残者的残级决定在取暖费支付月之后做出的,协会将有相应的计算取暖费方式。非全额的取暖费等于伤残者应有取暖费的1/5乘以至三月份/预算年所剩的月份数。

G、康复期补贴
康复期补贴是根据下列细节每年支付一次:
残级在30%—39%者康复补贴3天;残级在40%—49%康复补贴5天;残级在40%以上并伴有心脏损伤者及残级在50%—99%的任何伤残者补贴11天;残级为100%者,补贴本人11天,补贴其陪伴11天;因瘫痪之100%残级(半身不遂、下肢瘫痪或四肢麻痹)者;因目盲之100%残级或双手受伤的100%残级者、100%特残之任何受害者、手脚受伤、每一肢体的残级至少在50%以上且这些肢体完全丧失其功能者补贴其本人14天,补贴给其陪伴14天。
残级为100%的盲人,其本人及其陪伴均可分别额外得到7天的补贴。可得同样补贴的还有:年逾50岁的100%特残者,双腿瘫痪(下身瘫痪、三肢瘫痪及四肢麻痹)的100%特残者,双腿截肢者,一腿截肢另一腿受伤者。每天的康复补贴是依据以色列政府服务机构的所得而定的。
康复期补贴以受害者居住国的当地货币于每年夏天(通常于六月)支付。

十、《敌对行为伤残者抚恤金申请表》


在敌对行为中受伤人员申请医疗赔偿和伤残等级确定的通知
请阅读填表须知。请填写清楚。
请注意:在国家保险公司受理你的申请以前,我们需从以色列有关机构获得该伤害是敌对行为导致的结果的证明材料。
其他国家的公民需在当地以色列使馆或离驻地最近的领事馆的外交官或领事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填写该表格。

A,受伤人员详情


B,受伤情况


C,受伤人员家庭详细情况


D,银行帐号情况(银行帐号必须是申请人单独拥有)


E,对伤残等级确定的声明


F,声明(需在以色列外交官或领事官员在场的情况下签字


填表须知:
要求:
1,在国家保险公司受理你的申请以前,我们需从以色列有关机构获得该伤害是敌对行为导致的结果的证明材料。
2,医疗须在指定的/公共医疗机构进行。国家保险公司不负担私人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支出。
3,请填写清楚。申请须附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
如何递交申请:
1,申请须在受伤发生后12个月内递交。但我们建议你尽可能早的递交申请,以便我们能及时受理。国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超过期限的申请。
2,如果你居住在以色列,你应将申请递交给离你最近的国家保险公司办公室,同时附上医院出具的你受伤后得到治疗的证明。如果你居住在以色列以外的国家,你必须将的申请表格递交到离你最近的以色列使馆或领事馆。
3,为使你的申请被受理,你必须在“医疗保密弃权书”上签字,并附在申请表上。
4,抚恤金将直接支付到你的银行帐号上。银行帐号必须是你单独持有;抚恤金不能支付到联合银行帐户上。抚恤金将以你当地的货币支付。
伤残等级的确定:
如果你返回到工作岗位,但由于伤残而离开,你必须通知国家保险公司,以便我们确定你的伤残等级。为此,你必须将你的所有医疗证明和你所收到的伤残结果文件送给我们。
1,如果你生活在以色列,你会被通知到国家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委员会进行检查。该委员会将确定你由于受伤而导致的伤残等级。
2,如果不生活在以色列,医疗委员会将根据你所递交的医疗证明在你缺席的情况下确定你的伤残等级。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将一书面形式通知你。
对伤残等级确定的上诉:
任何受伤人员有权对医疗委员会的伤残等级确定向医疗申诉委员会进行上诉。国家保险公司拥有同样的权力。医疗申诉委员会的结论是终局的,不能进一步上诉。

医疗保密弃权书

我在此要求向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或其代表向我提供有关我的病情、医疗条件、治疗状况、治疗结果或试验结果的任何/全部信息,以及或其他它们所要求的信息,和/或其他与我相关的任何医疗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附:敌对行为伤害处理程序

1,确定受害者身份
需提供受害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遇难者将要求做其亲生父母的DNA测试。可在国内进行DNA测试,并将结果传以色列尸检机构核对。

2,遇难者遗体的处理
有三种办法:就地埋葬;送欧洲火化后运回骨灰;运回遗体。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一切费用均由以国家保险公司承担。遇难者家属可来以色列处理遗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选择运回遗体,以方负责将遗体运到指定的机场,并负责到国内的一切通关手续,但不再负责家属来以费用。
联系人:MR.KARIV 03-689998/9 051-778804
MRS.DOLLI 02-6709021

3,受伤者的治疗
受伤者的治疗费用由以国家保险公司负担。受伤者可有2名家属来以照料,一切费用由以方负担。受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月可领取约4000谢克尔的生活补助.受伤者家属在受伤者住院期间还可以领到一定的护理费。

4,填写抚恤金申请表
遇难者或伤残者填写不同的申请表格,根据《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办法》确定每月抚恤金数额。抚恤金将由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以色列驻华使馆直接逐月汇入收益人指定的银行帐号。遇难者的收益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伤残者的收益人是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