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以色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State of Isr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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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对行为中遇难的外国人员家属获赔抚恤金办法
索 引
一、 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 3 )
二、 寡妇、鳏夫及孤儿每月抚恤金………………………..( 5 )
三、遇难者双亲的每月抚恤金……………………………..( 6 )
四、补助及抚恤金…………………………………………..( 7 )
五、丧事花费补助………………………………………….( 9 )
六、如何申请抚恤金……………………………………….( 9 )
七、其他重要事项………………………………………..( 11 )
八、《敌对行为遇难者家属申请抚恤金表》…………..( 11 )
附:敌对行为伤害处理程序……………………………..( 15 )

一、 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

在这本册子里,我们向在敌对行为中死亡的外国人员的家人解释他们应得到的权利和服务。
本册并不能回答所有的问题。因此,在这里介绍给当事人是如何通过离你的居住地最近的领事馆与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联系以阐明你的权利及就如何取得这些权利的而得到进一步的指导。
根据1970年敌对行为受害人员赔偿法,遇难者及其亲属有权得到各种规定的补助和抚恤金。
在敌对行为中致残的外国人员应得到的权利在另一本册子里有详细的说明。
遇难者家人所获得抚恤金数额是根据“1950年通过的“战死的军人家属所获抚恤金(抚恤金及恢复正常生活)办法”决定。
由于数额不断变化,因此本册子只公布自其发布之时的以色列现行货币的金额(谢克)
最新抚恤金数额都能在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查询。

什么是敌对行为?
敌对行为是指以下其中之一:
由敌对势力的行动引起的伤害;
由敌对势力引起的意外伤害,或者指有充足理由推断是由敌对行中为引起的意外伤害;
敌对势力在敌对行为中使用武器造成的伤害,或在反抗敌对行为中被所用的武器所伤,但不包括年满18岁者在进行犯罪行为所受到的伤害。

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都包括那些人?
包括:
1,以色列国民或居民,不论其在以色列(约旦、撒马利亚以及加沙地区)或国外受伤。
2,被认可合法进入以色列者或豁免未需认可入境者(如:持外交护照者、旅游者从某个以色列不要求签证的国家进入者),这类人员不论在以色列本土或约旦、撒玛利亚及加沙地区受到伤害。
3,外国工人在为其以色列雇主工作时受伤。
“雇主”指以色列政府或经劳动及社会事务部部长批准者。
“以色列政府”作为雇主指在世界各地的馆领馆及代表政府的各种代表团,等等
由劳动及社会事务部批准的其他雇主有:
1) Zim—以色列船运有限公司
2) El Yam-(1967)货运有限公司
3) Yamit-燃油运输公司
4) Yamim-果品运输有限公司
5) 工厂投资有限公司
6) Kavim-船运有限公司
7) 大西洋-渔业及船运公司
8) Meron-船运有限公司
9) Yam Suf-渔业及船运有限公司
10) Mor-船运公司
11) Bat Golan-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2) Ophir-资金及财产有限公司
13) Aniyot-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4) Tiran-地中海航线有限公司
15) Sefi-Yam有限公司
16) Gadot Yam有限公司
17) 以色列船运银行有限公司
18) 油轮运输有限公司
19) 输油管线有限公司
20) 以色列国土犹太代理机构
21) Keren Hayesod 以色列联合
22) Solel Boneh 国际有限公司
23) 国际水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4) Agri Dov-国际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5) EL AL-以色列航空有限公司
26) 耶路撒冷邮政发行有限公司
27) 巴勒斯坦邮政有限公司
28) Yediot Ahronot 有限公司
29) Leumi-以色列银行有限公司
30) 银行贴现有限公司
31) Hapoalim银行有限公司
32) 以色列国家债
33) 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
第32及33号雇主于1993年9月列入该名单,本名单于1992年3月1日起生效。
在境外敌对行为中遇难者不适合本办法,而应享受其所在居住国的赔偿办法。
注意:在境外敌对行为或为上述雇主工作时遇难者的家人从1992年3月1日起才获补偿抚恤金。
本法不适用于属于敌对势力的、帮助或做为敌对势力代理的、或代表敌对势力获取利益的伤害者。
二、遗孀、遗夫及遗孤的每月抚恤金

以上3种人员有资格按每月获得抚恤金。
所得抚恤金数额取决于遗孀/遗夫的年龄以及是否有孩子、子女年龄。
所得抚恤金根据国民工资水平按月发放,并随国民工资水平变化而调整(按照劳工协定及生活消费指数的增长),或者在每6个月一次的调查中发现抚恤金额与以色列平均工资有差距。
抚恤金以在敌对行为丧生者的家人居住国的货币发放。

无子女的寡妇/鳏夫
无子女的遗孀/遗夫获得的抚恤金是有成年子女的遗孀/遗夫所得的85%。
针对特殊需要而追加的部分一齐算入抚恤金内。

有子女的遗孀/遗夫
根据1999年3月1日生效的修订法,抚养1名22周岁以下子女者每月可获得5222谢克抚恤金。
每增加一名子女则相应地增加11%的抚恤金。
另外,若有特殊要求,遗孀/遗夫及18岁以上的孤儿都可以获得追加部分的抚恤金。
有一名年满22岁子女的遗孀/遗夫得到的赔偿少于抚养1个未成年的子女所得。
抚恤金数额为:支付给有1名未成年子女者的抚恤金减去有2名子女者所得抚恤金与只有一子女者所得津贴之差。

有已成年子女的寡妇/鳏夫
这类人员所获得抚恤金是有未成年子女者所得的85%,这一基数为4915谢克。
例如在1995年6月1日,携带年龄在22至24岁之间子女的遗孀/遗夫按月可得到针对特殊需要的追加部分抚恤金。当最小的子女满24岁后,所得到的追加部分则相应减少。

遗孀/遗夫再婚
再婚者不再享受抚恤金,但转变为享受补助并继续为子女领取抚恤金直至孩子满22岁。
补助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结婚时支付,第二次在结婚2年后支付。
当本册子发行时,第一笔补助金额为125,329谢克。无子女者所获较少。

60岁以上的遗孀/遗夫所获得的追加部分抚恤金
除按月发放的抚恤金外,年满60岁的遗孀/遗夫将获得10%的追加部分。

三、遇难者父母的每月抚恤金

遇难者父母将按月获得固定抚恤金。
抚恤金数根据国民工资水平计算得出。其数额根据国民工资水平变化而变化(按劳工协议及消费指数增长),或者在每6个月进行一次的调查中发现抚恤金数与以色列人均工资存在差距。
从本册子发行之日起,无收入遇难者父母的每月抚恤金是3874谢克。对有收入的遇难者父母,要从每月的抚恤金中扣除相当于其收入的54%(但扣除部分不能超过无收入父母抚恤金的85%)。
遇难者父母所获得的抚恤金条款不适合于子女在海外敌对行动中及为以色列雇主在海外工作中丧生者。
单亲所获抚恤金相当于父母双人的80%。针对每个年幼者(死者的兄弟姐妹),父母则能够多得10%的抚恤金(包括单亲)直至其同胞满18岁。
例如,在1996年1月1日,每个未成年独立生活的死者的兄弟姐妹的增加部分为:
1,如果有1个兄弟姐妹,父母可多得20%的抚恤金,直至他(她)年满21岁。
2,每增加1个兄弟姐妹,父母可多得11%的抚恤金,直至他们满21岁。本条规定同样不适用于在海外敌对行动中及在海外工作中遇难者。失去2名子女的父母可多得50%的固定抚恤金。
所有抚恤金领取者必须随时通知国家保险公司其收入及家庭状况的变化情况。

遇难者父母随着年龄的增长抚恤金有所增加
除了按月领取的抚恤金,遇难者父母年满65岁后可获得10%的增加部分。无配偶的遇难者的父亲年满65岁后可获得此追加,无配偶的遇难者的母亲年满60岁后可获得此追加部分。

离异后的遇难者父母所获得抚恤金
遇难者父母如果正式离异,国家保险公司将分别支付抚恤金(金额参照“遇难者父母的每月抚恤金”),当事人必须向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领事馆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遇难者父母丧偶后所获得的抚恤金
遇难者父母一方去世后,其配偶将从其死亡当月起连续3个月获得固定抚恤金之外的其他抚恤金。
配偶须通过最近的领事馆通知国家保险公司这一变化,并递交死亡证明。

四、 补助及抚恤金

以色列居民应向其居住地附近的国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补助及抚恤金(针对以色列居民)。
如属特别规定,应通过遇难者父母居住地的以色列领事馆办理手续,直接向以色列敌对行为遇难者中心申请补助及抚恤金。

遗孀/遗夫在其配偶死亡时获得的特别补助
遗孀/遗夫在其配偶死亡时获得一笔补助,用以应付特别需要。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在确认死亡原因为敌对行为事件遇难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补助的具体金额,补助以遗孀或遗夫居住国货币发放。

遗孀/遗夫的再婚补助
遗孀/遗夫再婚时可获得一次性补助,分两次支付:再婚时和婚后两年各支付一次。
如遗孀/遗夫年龄不满45岁,并有遗孤,上述补助金额根据30种抚恤金规定计算得出。
如果没有遗孤,补助为计算得出的补助金额的70%。
第二次支付的补助金额根据支付当日的价值计算得出。
若在再婚6个月后才提出再婚补助申请,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将可能延迟支付补助。

遗孀/遗夫再婚后离异或再次丧偶
根据1999年3月1日生效的法律修正条款,对当事人的权利做了如下补充:
再婚者(既使在补充条款生效前再婚)离异后将继续领取再婚前的抚恤金数并无须退还再婚补助。
再者,寡妇再婚后(既便在补充条款生效前)若丈夫去世,在她65岁前,从她丧偶之日起仍能领取到再婚前的抚恤金,并无须退还结婚补助。
而从前,只有在14年内离婚者才可重新获得抚恤金。
修正条款有了一项意义重大的改变,它使再婚者在第二次结婚结束后能不用考虑时间因素而从新获得抚恤金。

遗孤所获得的结婚补助
年过30的遗孤在结婚时可获得结婚补助,只要向居住地附近的以色列领事馆递交结婚复印件。补助将以申请人居住国的货币发放。在海外敌对行动及在海外工作中丧生者遗孤不属此补助范围。

12至13岁遗孤所获补助
敌对行动中死亡者的子女,女孩年满12岁,男孩年满13岁时可获得一笔补助。补助金额取决于大众消费指数,每年4次有规律地调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补助将以遇难家庭居住国家的货币发放,无须向国家保险公司提交申请。

康复补助
领取抚恤金的遗孀/遗夫及丧子父母,每个申请者同时可得到每年一次为期8天的康复补助,其数额由以色列国内雇员领取的抚恤金数决定。这笔每年一次的补助,于每年7月份转入申请人居住地的个人帐户。同样,死于海外的遇难者家属不能得到这类补助。

海外学习费用
领取抚恤金的遗孀或遗孤,如果是国外居民,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以色列的高等学府学习深造的资金。我们只为经国家保险公司特别准许的学科学习者提供资金。若想申请海外学习抚恤金,请用书面形式与国家保险公司重建家园部联系,或与驻地附近的领事馆联系。
五、丧事花费补助

抚恤金申请一经批准,将会获得一笔丧事花费补助。有权领取丧事补助的人为死者的遗孀/遗夫或父母,如果死者没有这些亲人,补助则发给其最近的亲属。丧事补助金额多少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丧事补助是用于补助丧事开销的,但并不含盖一切费用。这笔补助在当事人申请获准后以其所在国货币形式发放,不补发。

安葬补助
外国公民(在以色列或海外死亡),可得到1300美元安葬费。
对于死在以色列但埋在国外的外国人,可另外获得以下补助:在国外运送尸体的费用,接受医学机构的服务,海运或空运尸体,陪同人员的费用以及将遗体从机场运抵其家人住地的费用。所有这些费用按收据付给。并以领取者所在地货币形式支付。
注意,从1992年3月1日起,安葬费用为1,300美元。

亲人从国外来以色列
如果死者埋在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其在国外的遗孀/遗夫、父母、遗孤及兄弟姐妹赴以色列的奔丧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其家人的来回程路费,以及在不超过四星级酒店7天的食宿开销。如死者如由于家人发生疾病等问题,保险公司可安排其延长在以滞留时间。有关这一项内容,保险公司正在做一定的修改,请与保险公司中心办公室联系以明确你的权利。

六、如何申请抚恤金

如果申请人住在以色列,必须在事件发生当天的12个月之内向附近的保险分公司提出申请,住在国外的申请人请向当地以领事馆提出申请。

各当事方必须分别提交申请。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交身份证或护照以确定申请人和家庭的身份。
申请表必须列出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随表须附上死亡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相关部门对事件性质认定的授权。遗孀/遗夫无须出具收入证明。
在为海外知名以色列雇主改造期间或因为为其工作,由于敌对行为而死亡者家属无须出具收入证明。
事件发生12个月以后提出的申请,国家保险公司将可能推迟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敌对行为中受害人员赔偿法》的规定,申请抚恤金的首要条件是由国防部指定的权威部门确定事件性质,然后由国家保险公司处理申请人的合法要求。
注意:通过国家保险公司和其他渠道进行的官方调查有可能推迟事件性质的决定。

对权威部门的决定提出上诉
根据《敌对行为死亡人员抚恤金法》,如果申请未被接受,申请者将收到权威部门的书面通知,对此,申请者有权向地区法院的上诉委员会上诉。
地址:l weizman st., Tel aviv, Israel
上诉必须在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60天内进行。
上诉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通过就近的以领事馆提出上诉。

对国家保险公司的决定提出上诉
在接到权威部门的确认以后,如果以国家保险公司的决定没有满足申请人的要求,他可以要求以色列劳工法院重新审议,并上诉国家保险公司,上诉必须在接到保险公司通知6个月内进行。
海外申请者必须通过居住地附近的以领事馆上诉。
地方劳工法院地址: Jerusalem,11 shuafat Road,电话:02-5819541 ;
Tel Aviv,25 Shoken st., 电话:03-5128222 ;
Haifa,15 lueir st., 电话:04-8520981-2 ;
(...略)地方劳工法院的判决可上诉到国家劳工法院。 地址:Mandlebaum Road, Jerusalem,Israel Pikud Hamercaz Square, 电话:02-5829235.
抚恤金如何支付?
每月底发放,以申请人居住国货币汇入其帐户。
如果要求更改支付地点,须向国家保险公司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档案号(死者护照号码)。
注意:不得将抚恤金转入联名帐户(不包括丧子父母双方被授权单独领取)。有联名帐户的申请人必须开设单人帐户。
地址变化及家庭状况变化
这类情况必须通知保险公司中心办公室。如果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必须附上证明文件或亲自到领事馆出示证明材料。
隐瞒这种改变会影响今后的抚恤金支付。

七、其他重要事项
适合于其他法律条款的抚恤金。
敌对行动中在以色列死亡的人员根据《国民失误法》也可获得抚恤金,当事人可在《敌对行动死亡获赔抚恤金》和《国民失误法》之间选择。二者只能享受其一。
根据《国民失误法》获取抚恤金的首要条件是由国家保险公司官员书面确认收回根据《敌对行为死亡人员抚恤金法》发放的抚恤金(如已发放)及各种补助。书面确定一旦发出,所得钱款全部退还,各种抚恤金立即止付。
八、《敌对行为遇难者家属申请抚恤金表》



敌对行为遇难者家属赔偿金申请表

请阅读填表须知。表格填写要清楚。再婚父母须完整填写第3页的收入申明。

我,下面签名者,基于以下资料在此提出抚恤申请:

A,遇难者个人详细资料


B,敌对行为和伤亡具体情况


C,申请人详细资料


D,申请人地址


E,非死者配偶情况(由死者父母中不是死者亲身父母者填写)


F,孩子详细情况(由遗孀或遗夫填写)


G,死者兄妹情况(由死者父母填写)


H,其他赔偿资格(由申请人填写)


I,银行帐号情况


J,声明(须在以色列外交官或领事官员在场情况下签字)


收入声明由遇难者父母填写
请注意:
本页只能由遇难者父母和他们的配偶填写。
你必须附上有关文件以证实你所申报的收入数字。
完整、准确地填写本表能使我们尽可能快地处理你的申请,避免不必要的通信联系。

遇难者母亲


遇难者父亲


非遇难者父母配偶


我/我们在此声明我的/我们的总收入是:

★请附收入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相关证明文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此声明上述情况是完整和准确的,我已经提供了所有相关文件。
我将向国家保险公司及时通报我的婚姻或收入情况的任何变化。



填表须知:
要求:
1, 在国家保险公司能受理你的申请以前,我们需要从以色列有关部门得到有关伤害是敌对行为导致的结果的证明。
2, 你必须将你的地址或婚姻状况的任何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国家保险公司。死者父母也须将其收入变动情况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何递交申请:
1, 如何你在以色列生活,你应将申请表递交到离你居住地最近的国家保险公司办公室。如果你不在以色列,你必须将申请表递交到离你居住地最近的以色列使馆或领馆。
2, 申请表是个人的,每个申请人必须单独递交申请表,但下列情况除外:
A, 遗孀或衣服应在第F部分其孩子详细情况的表格中填写;
B, 死者父母应:
A) 在第G部分其孩子详细情况表格中填写;
B) 再婚的死者父母只需在一份表格中填写详细情况;
C) 死者父母还须填写第3页的收入申明,以便用来确定抚恤金支付数额。
有关需要与申请表格一起递交的文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护照或身份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
3, 警察局关于死者死亡原因的证明材料;
4, 再婚方面还须提供第3页规定的有关其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附:敌对行为伤害处理程序

1, 确定受害者身份
需提供受害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遇难者将要求做其亲生父母的DNA测试。可在国内进行DNA测试,并将结果传以色列尸检机构核对。

2, 遇难者遗体的处理
有三种办法:就地埋葬;送欧洲火化后运回骨灰;运回遗体。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一切费用均由以国民保险协会承担。遇难者家属可来以色列处理遗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选择运回遗体,以方负责将遗体运到指定的机场,并负责到国内的一切通关手续,但不再负责家属来以费用。
联系人:MR.KARIV 03-689998/9 051-778804
MRS.DOLLI 02-6709021
3, 受伤者的治疗
受伤者的治疗费用由以国民保险协会负担。受伤者可有2名家属来以照料,一切费用由以方负担。受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约4000谢克尔的生活补助。受伤者家属在受伤者住院期间还可以领取一定的护理费。
4, 填写抚恤金申请表
遇难者或伤残者填写不同的申请表格,根据《敌对行为受害者赔偿办法》确定每月抚恤金数额。抚恤金将由以色列国家保险公司通过以色列驻华使馆直接逐月汇入收益人指定的银行帐号。遇难者的收益人包括其父母、遗孀或遗夫和未成年子女。伤残者的收益人是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