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
2006-06-25 14:52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的协议文本结构。各国与欧盟签署“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普遍被分为8章,内容分别为“总则”、“原产地的定义”、“地区标准”、“退税和免税”、“产地证明”、“管理合作安排”“CEUTA和MELILLA条款”和“结论”。
“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实施的前提条件。“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属于自由贸易协定(FT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其基本前提是该地区国家之间必须签署FTA,且该FTA原产地规则条款必须适用“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规定。如该地区某国没有与其它国家签署FTA,则该国产品不享有本地区优惠原产地规则,即为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商品,不适用本地区原产地累计规则。
“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的原产地累计办法。根据“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条款,该地区原产地累计办法可分为“对角累计(Diagonal Cumulation)”和“完全累计(Full Cumulation)”。
1.“对角累计(Diagonal Cumulation)”指在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进行的累计,例如A、B、C三国之间互相签署了包含优惠原产地规则条款的FTA,则原产于B和C国的产品可被用于生产最终原产地是A国的产品,因为上述三国采用等同的原产地规则使得产自三国的产品可累计并形成最终产品的原产地状态。在欧洲---地中海地区,对角累计意味着某一产品在该地区43个国家中的任何一国取得原产地证书后,可在其余42个成员国中任何国家被加工或增值导致产品税则变化,但该产品仍享有该地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2.“完全累计(Full Cumulation)”指无论是否来自FTA优惠原产地协议国家的产品都可在本地区国家加工或增值并进行原产地累计的办法。例如中国产的棉纱被进口到葡萄牙加工成棉布,按照布匹原产地规则,棉布仍保持非欧盟原产地状态,但该棉布被出口到挪威再制成衬衫,由棉纱到棉布,再到衬衫,这两次加工使得最终产品—衬衫获得挪威原产地证书,并可免税出口到欧盟国家。
禁止退税原则。按照“泛欧洲---地中海原产地累计协议”规则,原则上无论是“完全累计”还是“对角累计”都应遵循禁止退税原则。但欧盟与阿尔及利亚、埃及、以色列、约旦、黎巴嫩、摩洛哥、叙利亚、突尼斯和巴勒斯坦当局签署的贸易协定允许部分产品退税,则被视为符合禁止退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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