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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以色列经商参处 类型:原创 分类:新闻

2006-06-15 20:44

贸易提醒
  近期我处接到多宗我方企业投诉以商案件。案情大致相似,多为我方企业过于轻信以方口头或书面承诺,在以方只付少数定金或出示伪造的付款底单而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放单。之后以方取走货物拒付余款,导致无法收汇,造成损失。希望与以方有贸易往来的我方公司提高警惕,一定要在确保安全收汇的前提下才可放单,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